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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7字号:[ ]


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精神,根据《湖州市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8〕77号)、《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教〔2020〕13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0〕137号)

二、项目申报类别

(一)竞赛表演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具有湖州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或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以上商业体育赛事。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内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等。

(三)运动休闲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内以山地户外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综合体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体育特征明显,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四)产业创新类

在湖州市本级区域范围内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交易平台建设等。

(五)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培育的其它体育产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竞赛表演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赛事活动必须在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境内举办;(2)赛事活动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通过申、承办方式取得;(3)赛事活动在2019年内或2020年6月底前举办;(4)赛事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5)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6)年度单个赛事活动投入不低于6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支出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场地准备费用、专用器材设施设备费用、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劳务费用、承办及奖励性费用、后勤及安保费用、竞赛组织及宣传费用以及根据赛事活动所需的其它必要性支出。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营;(2)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3)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项目投入不低于6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投入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场馆建设及装修投入、配套设施投入、专用设施设备器材投入、场馆管理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等。但与维持项目运营的其它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列入。

(三)运动休闲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营;(2)项目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4)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5)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6)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投入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土地取得投入、场地工程投入、配套设施投入、专用设施设备器材投入、管理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等。但与维持项目运营的其它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列入。

(四)产业创新类

1.项目申报基本条件:(1)项目在2020年6月底前已完成;(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我市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空白;(3)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4)拥有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充足的自有配套资金;(5)项目投入不低于60万元。

2.项目投入审计说明: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的认定须以项目单位提供的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各项投入的合法凭证为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与项目有关的研发费用、软件、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平台建设费等。

(五)其它项目

按《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教〔2020〕137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于2019年底前在湖州市本级(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项目活动、经营、服务的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单位(项目):

1.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经公共信用平台系统信用查实,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项目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的。

4.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

5.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同一单位不同年度举办的同一竞赛表演类项目除外。

6.竞赛表演类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补助。

7.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已经申报了其它类型或层级的政府性资金,无论申报是否成功,该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

8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教〔2020〕137号)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湖财预〔2018〕79号)的要求,申请奖励补助都需要各申报主体在湖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上予以申报。网址:zxzj.huzhou.gov.cn,用户名为各单位(个人)社会信用代码证号(身份证号),具体详见《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申报操作手册》(附件6);其他相应材料需要用PDF格式上传(或用照片代替),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二)纸质申报

区、市体育部门根据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再根据《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将项目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经区文广旅体局盖章同意并汇总后(附件5)以正式行文的方式一式三份于2020年11月1日前上报市体育局职能处室。

六、绩效评价

根据《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教〔2020〕137号)的要求,各区体育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下达的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市体育局(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

各区体育部门应切实按照《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教〔2020〕137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数量的质量,同时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上报的项目真实有效,资料完整,并指导、配合做好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同时根据《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财教〔2020〕13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要根据申报单位登记注册属地作好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指导工作,其中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由市体育局直接负责申报工作,南太湖新区申报工作由吴兴区负责。

八、项目申报联系人

湖州市体育局:王  峰  0572-2020903

吴兴区文广旅体局:杨敏明  0572-2551756

南浔区文广旅体局:沈建新  0572-3023213


附件:

1.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5.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20年湖州市本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申报操作手册


                                  

 

  湖州市体育局

                            2020年9月23日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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