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广旅体局,机关各处室:
《2023年度湖州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2023年度湖州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已经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3年度湖州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
价办法》
2.《2023年度湖州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
分细则》
湖州市体育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度湖州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全面调动各区县体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体育战线紧紧围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狠抓落实、争先创优,市体育局决定对各区县体育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牢牢把握高水平打造“六个新湖州”实践目标,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实管用、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原则,科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全市体育部门担当作为、比学赶超,不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体育实践。
二、考评对象、内容与分值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考评内容。考核评价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基础项目指标主要为省体育局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湖州市体育局2023年度工作要点》、全市体育局长会议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满分值100分。加分项目为参加重大体育赛事、重大改革创新及试点、承接市局以上重点任务成效显著,以及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市领导和省局领导批示、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部门推广等,上限为10分。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采取各区县体育部门自评,市体育局考核组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程序: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体育部门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完成自查自评,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市体育局考核组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考核评价材料依据,供市局核查。
2.材料验审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市体育局考核组根据各区县体育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分。
3.结果公布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在审核材料基础上,依据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形成最终考核评价结果,再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一)评定等次。市体育局将公布各区县体育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排位,并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情况确定等次。得分在总分值90%以上,且考核排序位列全市前三位的为优秀单位;得分在总分值80%至90%,或得分在总分值90%以上,但考核排序位列全市第四位(含第四)以后的为良好单位;得分在总分值70%-80%的为合格单位;得分在总分值70%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设立年度突出贡献奖。对各区县体育部门在某一项重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对全市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授予“年度全市体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三)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和获得突出贡献奖的单位,由市体育局通报表扬,考核评定结果分别抄送区(县)委、政府。
附件2
2023年度湖州市体育局对各区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备注 |
1、公共体育服务(30分)
| 1.1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及增幅 | 4 | 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得 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少 0.1 平方米扣 0.5分(不到 0.1平方米按 0.1计算),扣完为止。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单位年增幅达到 3%以上得 2分,2%-3%得 1.5分,1%-2%得 1 分,1%以下不得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的单位年增幅达到5%以上得2分,3%-5%得1.5分,1%-3%得1分,1%以下不得分。 |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
|
1.2 年度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公共体育“一场两馆”覆盖率 | 4 | 1.完成年度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按照《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省市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完成时间验收与开放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个扣 0.5 分,扣完为止;各区县根据任务建设实际完成时间进行排名赋分,第1、2位得1分,第3、4位得0.5分,第5位不得分。 2.区县公共体育“一场两馆”建有率达 60%以上,得 2 分,每下降 10%扣 0.5分(不到 10%的按 10%计算),扣完为止。 |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
|
1.3 经常性体育锻炼 | 2 |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42.5%,得 1分,每下降 0.5%扣0.2分(不到 0.1%的按 0.1%计算),扣完为止。 2.全年至少开展1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每次不少于 100人,得 1分,未完成不得分。 |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
|
1.4 国民体质合格率 | 3 | 1.体质监测合格率≥94.1%,得1分,每下降 0.1%扣 0.1 分,扣完为止。 2.完成监测样本量得 1 分,未达到规定人数的每少 1%扣 0.1 分(不到 1%的按 1%计算),扣完为止。 3.监测样本组别分布合理得 1 分,每一个样本组别分布不均扣 0.1 分,扣完为止。 |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
|
1.5“浙里健身”应用 | 6 | 1.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所属或管理(包含委托运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场馆健身接待人次信息接入“浙里健身”应用,全部完成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 2.全民健身地图中场地设施数据项准确率100%,得 1 分,每下降1%(不到1%的按1%计算)扣0.1分,扣完为止。 3.区县公共体育场馆所属场地设施资源80%以上可预订,得 1 分,每下降1%扣0.1分(不到1%的按1%计算),扣完为止。 4.城市百姓健身房接入“浙里健身”应用,实现流量监测功能并上传健身人流量数据的比例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 1%扣0.1分(不到1%的按 1%计算),扣完为止。 5.开展“浙里健身”体质测试服务,其中实现常态化体质测试预约得 1 分,未实现预约不得分;提供科学健身建议得 0.5 分,未能提供不得分;体质测试每周定期开放半天以上得 0.5分,未定期开放不得分。 6.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智慧管理应用填报,区县场地填报数量(以 2022 年底各单位场地数量为基数)达到 70%以上,以填报数量最低的区县为考核基准,得 1分,每下降 1%(不到 1%的按 1%计算)扣 0.1 分,扣完为止。 | 以省、市体育局统计为准 |
|
1.6开展运动促进健康“体卫融合” | 5 | 1.在医疗机构建立运动促进健康“体卫融合”服务功能站点至少1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建有区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有体质健康检测设备和指导人员,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工作,符合要求,得0.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利用湖州市“体医融合”平台开具运动建议或运动处方不少于1000份,得0.5分; 4.开展社区医生(健康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体医融合”交叉业务培训2次以上,得2分,要求每次不得少于30人,不符合要求的,每1次扣2分,扣完为止; 5.区县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符合规定的次数得1分,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1.7 基层体育治理 | 2 | 1.区县人民政府或体育部门制定印发《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上传到“浙里健身-基层体育委员场景”,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所有行政村(社区)聘任1名以上基层体育委员,并在“浙里健身-基层体育委员场景”激活,得 1 分,未达到,不得分。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1.8开展科学健身指导 | 4 | 1.全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100人以上得1分; 2.完成市既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激活和履职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3.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省定要求,得0.5分,每下降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体育社会团体3A以上达标率达到60%以上,得0.5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4.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精英计划,每个运动加油站组织开展好健身指导活动,每个站(各区县以20个站点为基准)点全年开展不少于50场次活动,得1分,未完成的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2、后备人才培养(22分) | 2.1训练备战任务 | 1 | 建有开展5个运动项目的体校1分: (1)5个项目带训教练具有教练员职称或省队退役运动员有教师职称的不扣分,无职称的每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 (2)每少开展一个项目,扣0.1分,最多扣0.5分。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1 | 向市体校完成输送人数不少于5人得1分(输送的一集中运动员2人算1人),每少1人扣0.2分。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1 | 完成赛前金牌(不含大赛返回)不少于2枚(计算方法按省运会规程总则)得1分,每少1枚扣0.5分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1.5 | 完成新周期牵头组队任务,所有项目教练员、训练场地准备到位,缺1项扣0.5分;运动员人数到位(原有项目到位70%,新增项目到位50%),缺1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 各区县提供 市局核查 |
|
1 | 组织牵头组队所有项目(“三大球”丙组除外)参加省锦标赛(省年度最高级别赛事)得1分,未组队1项扣0.5分。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3 | 参加省锦标赛(省年度最高级别赛事)取得较好成绩。各大项(三大球项目每个组别算1项)团体总分在全省排名前6的数量不低于3个得3分,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若有项目符合当年不参赛要求则该项不列入计算范畴。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1 | 参加省锦标赛运动员参加省文化测试的比例(参测率)达到100%则得0.5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成绩合格率达到100%得0.5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结合省局反馈,市局统计为准 |
|
2.2承办并参加市运会 | 1 | 高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市运会(青少部)单项赛事办赛任务。出现1起保障事故全部扣完。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2 | 按照市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组队参加各大项(集体项目各组别)的比赛得1分,未组队参加(含报名不符被取消资格)1项一次性扣2分;单项赛事正式报到时资审材料不全(含运动员资审不过)1项赛事扣0.1分,扣完为止;因队伍被取消资格的不重复扣分。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3 | 市运会青少年部成绩各区县金牌总数排名:第1-5名分别得3、2、1、0.5、0分。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2.3深化体教融合工作 | 1 | 当年新创建成功市级及以上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不少于1所得0.5分,未创建成功的不得分;贯彻落实《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完成不少于1名专职体育教练员设置和配备得0.5分,未完成扣0.5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1.5 | 建立体教融合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每少一项扣0.25分;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赛事不少于6项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1 | 组队参加市举办的阳光系列比赛,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2.4体育后备人才布局经费到位率 | 1 | 按新周期各区县布局人数(7000元/人/年),业余训练布局经费到位率10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2.5赛事管理 | 2 | 举办各级各类赛事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赛事要求申办和组织,程序规范、方案齐全,得1分,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1次扣0.5分;赛事管理安全规范得1分,出现事故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3、发展体育产业(20分) | 3.1 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 4 | 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及以上,得 4 分,每降低 0.1% 扣 0.2分。 | 以省局统计 为准 |
|
3.2 培育体育产业主体 | 2 | 根据市体育局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年度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数据更新和核查工作,名录库企业数年度增加20%以上,得2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 以省局统计 为准 |
3.3 打造体育产业发展平台 | 2 | 当年度增加省级及以上体育产业各类平台认定项目数1个及以上,得1分,没有认定项目扣1分;当年度纳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赛事项目数量1个及以上,得1分,没有纳入的扣1分。 | 以省局统计 为准 |
3.4 环浙步道建设 | 3 | 完成“环浙步道”建设省定任务,完成市域环线不少于50%建设任务,得 3 分,每少建 1 公里扣 0.3 分,被省通报核实 1 例扣0.5 分,扣完为止。 | 以省局统计 为准 |
3.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 | 3 | 规范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安全管理的,得 3 分;监督检查或群众信访投诉并核实未按规定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未按规定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的,未按规定开展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监管的,每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 | 以市局统计 为准 |
|
3.6 体育彩票销售 | 3 | 1.超额完成年度体彩销售奋斗目标 10%以内的,每 1%得 0.05 分;超奋斗目标 10%以上的,每 增加 0.5%加 0.1 分,本项最高得分 1 分。 2.市场份额达到 60%的,得 0.5 分;60%以上的每 1%加 0.15 分,本项最高得分 1 分。 3.体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工作到位,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内容,并落实到位,得 1 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不得分 | 第1、2项市局统计为准,第3项由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3.7 存量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完成率 | 3 | 根据市体育局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存量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完成率,95%及以上得 3分;90%-95%得 2 分;85%-90%得 1 分;80%-85%得 0.5 分;80%以下不得分。 | 以省局统计 为准 |
|
4、体育数字化改革(13分) | 4.1应用建设和推广 | 6 | 1.各区县积极参与创新应用场景接入运动码:业务数据接入得1分;数据、业务场景共同接入得2分; 2.“湖州运动码”各区县累计注册人数10000得1分,15000得2分,30000得3分; 3.各区县通过“湖州运动码”发布赛事并报名不少于50场,(平均每场人数不少于50人)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4.2体育大脑建设和数据归集 | 4 | 1.正向记分:本地自建公共体育服务应用(以省局清单下发为准)按照省体育大脑建设要求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驾驶舱改造后接入的,得 3 分;没有完成改造但驾驶舱接入大脑的,得 2.5 分; 未接入的不得分(本地没有自建应用的,本项得 2.5 分)。本地自建公共体育服务主动申报省“体 育码”试点,配合做好应用改造,经评估满足省局“体育码”落地试点要求的,得 0.5 分; 12 月 31 日前完成“体育码”接入的,再得 0.5 分。 2.反向记分:对市局年度部署的专项数据归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发现 1 项扣 0.5 分; 本地区纳入浙江马拉松积分赛赛事未按照《马拉松赛事数据归集指南》要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任务的,每缺少 1 项赛事扣 0.1 分;前述扣分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 以省、市局统计为准 |
|
4.3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 网+监管”工作 | 2 | 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的,得 2 分,未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不得 分。(按照日常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计分)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4.4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 1 | 1.未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或未按时完成网络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落实网络安全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 第1项由各区县提供;第2项以市局统计为准 |
|
5、体育发展保障(15分) | 5.1体育融入大局发展 | 4 | 1.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纳入区(县)委区(县)政府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健康浙江、“美丽乡村”、“大花园”、“大都市区”、“乡村振兴战略”、“未来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得1分,未纳入扣1分。 2.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得1分,未纳入扣1分。 3.体育事业发展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且年度人均体育事业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2分,未纳入扣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扣1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5.2 体育领域推进共同富裕 | 4 | 1、体育领域推动共同富裕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得 1 分。 2、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湖州日报、南太湖号、湖州发布等)宣传报道的,每篇得 0.1 分;获得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得 0.5 分;向市局报送共富信息并获采纳的,每条得 0.5 分;相关信息与市局共同上报且被省局采用的,每篇得 1 分; 以上内容得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3、本地共富工作获得市共富办试点、最佳实践案例、创新模式等项目的,或获得市局相应项目的,得 1 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5.3 依法治体工作 | 4 | 1、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科学、程序合法,未发生被法制部门纠错、通报的情况,得 1 分,每 发生 1 例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2、未发生行政行为被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判决撤销或违法的情况,得 1 分,每发生 1 例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监管一体化,提高执法质量,得 1 分,执法监管不到位或执 法案卷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发生 1 例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4、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学习宣传,完成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任务,积极报送理论宣传成果,得 1 分。 | 第 1-3 项以 市局统计为 准;第 4 项 由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5.4全面从严治党 | 3 |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体育”建设。区县体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扣3分;当年度区县体育部门本级发生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被司法部门、上级体育部门等处理处罚的,扣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加分项目(总分10分) | 参加重大体育赛事 | 参加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获得奖牌,每人次加2分;参加亚运会获得金、银、铜牌,每人次分别加1分、0.5分、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以市局统计为准 |
|
承接市局以上重大改革、重要试点任务 | 1.刊物录用及领导批示。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试点在中办、国办等重要简报刊发的,加4分;在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省委改革办《领跑者》《竞跑者》和总局《体育工作情况》等刊发的,每项加1分;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试点有国家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4分;有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有各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 2.典型发言。改革创新举措/重要试点在体育总局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在全省数字化改革等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会议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在全市数字化改革等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会议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同一改革创新举措/试点多次发言只加分1次) 3.典型案例。改革创新项目入选浙江省改革创新最佳、优秀实践案例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改革创新项目入选湖州市改革创新最佳、优秀实践案例的,每项分别加2分、1分。 4.复制推广。(1)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办国办专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每项加4分;(2)由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包含办公厅)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每项加2分;(3)由省体育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每项加1分;(4)首创改革经验做法被写入地方性法规、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5)主导制定国家级以上标准、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加1分;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性标准、通过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验收的,分别加0.5分:(6)由市体育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发文或召开会议推广的体育类项目,每项加0.3分。 5.改革试点。承接当年国家级试点(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批复部署),每项加1.5分;承接当年省部级试点(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体育总局批复部署),每项加1分;承接当年省体育局或省直相关部门试点,每项加0.5分;承接当年市体育局或市直相关部门试点,每项加0.3分。 以上内容总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省局的 重大改 革和重 要试点 是指纳 入省局 共同富 裕、数 字化改 革和社 会力量 办体育 改革等 的重点 项目。 |
承接重要会议、赛事活动 | 1.协助承办亚运会加2分; 2.承接全国计划内奥运、全运项目锦标赛、冠军赛总决赛或全国性小型综合类赛事,每项加1分; 3.承接省局及以上重大会议、赛事活动的加0.8分;承接市委市政府或市局重要会议的加0.5分; 4.协助承办长三角体育节活动每场加0.3分,承担市运会单项赛事每项加0.2分。 以上内容总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获得考核先进、表彰奖励等 | 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总局及以上考核先进或表彰奖励,综合性每次加1分,单项性每次加0.5分;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省局及以上考核先进或表彰奖励,综合性每次加0.5分,单项性每次加0.3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以文件为准,受表彰单位应为各区县体育部门。 |
纳入区县政府民生实事 | 有体育项目纳入当年度区县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加1分。 | 各区县提供,市局核查 |
|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3651254-3193-6-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