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我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和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信息来源: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避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特别是夏季水上项目安全事故发生,为加快建设“六个新湖州”、平安护航亚运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浙体经〔2023〕176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湖州市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体育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以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开展夏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3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徐旭萍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少章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伟鑫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佘建军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吴志国  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处长

李  娴  市体育产业与竞赛指导中心主任

钟卫峰  市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  卓  市体育产业与竞赛指导中心干部

陆  军  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沈凌力  市游泳救生协会秘书长

三、检查内容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的许可和监管情况。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情况。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执行安全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标准进行安全自查,做到对场地设施、工作人员、运营管理的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对辖区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三)市体育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及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场所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刻认识夏季暑期来临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从上至下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的作用,切实保障人员安全。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场所,坚决整改治理、依规处罚、严明叫停,坚持底线思维,时刻敲醒警钟。

请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迅速成立检查组,立即开展高危险性体育场所和旅游新业态(体育类)项目夏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附检查组名单)上报至市体育局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刘卓,联系电话:13059939123

 

 

 

 

 

 

 

 

 

附件

 

浙江省体育局文件

 

浙体经〔2023〕176号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避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特别是夏季游泳场所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护航杭州亚运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体育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特别是游泳场所开展夏季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监管情况。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互联网+监管情况。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华。

副组长:体育经济处处长姜建成、副处长楼文嵘。

成  员:体育经济处四级调研员舒登攀、一级主任科员庄舒敏、干部毛驰贵。

四、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督促体育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督促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自查。

(二)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县(市、区)体育部门,对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市体育部门,对所属县(市、区)体育部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三)省体育局督查。省体育局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地安全检查工作部署、督促自查自纠、联合检查、隐患闭环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四)第三方检测。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五、要求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极端重要性。鼓励和支持游泳场馆加大安全建设投入,探索采用技防+人防的数字化监管技术,提高游泳场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游泳场所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场所,要坚决整改、处罚和关停。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隐患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清零”。

请各市体育部门,于10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报送本市开展2023年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即时报告。


 

附件: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浙江省体育局 

   2023年6月23日


附件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场所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池面有醒目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米

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池扶梯

扶梯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罩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有广播设施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米

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信息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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