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广旅体局:
为确保《湖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结合2024年省、市建设任务和各区县申报情况,对2024年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一)省级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村级全民健身广场
4.足球场(笼式足球场)
5.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6.百姓健身房
7.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
8.国球“两进”(进社区、进公园)(分中央、省级任务)
(二)市级
1.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
2.多功能运动场
3.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
4.笼式足球场
二、建设标准
(一)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以室内为主,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至少能够开展12个体育运动项目(乒乓球、篮球、羽毛球、体质测试室、室内器械健身房为必配),建有健身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和小空间健身用房)和服务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7米、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小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3米、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室外有绿化较好、规模适当、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健身场地。
(二)乡镇(街道)级全民健身中心
1.室内综合馆:建有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等适合当地开展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街道不少于600平方米),建有小型健身房,配有一定数量的训练力量、柔韧性的健身器材。
2.运动场:建有不少于6000平方米(街道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市民健身广场。广场内含有相应配套健身设施: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街道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独立健身硬化平地,2片以上灯光球场,1片以上门球场,4张以上(街道2张以上)室外乒乓球桌,6件以上(街道4件以上)二代智能健身路径。
(三)村级全民健身广场
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或≧2000平方米两类。广场内应建有:
1.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建有三片球类场,至少1片为标准场地;1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运动广场;6件以上二代智能健身路径。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建有3片球类场,至少1片为标准场地;1个600平方米以上的运动广场;4件以上二代智能健身路径。
2.配有小型儿童娱乐设施。
3.配有公共卫生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四)足球场
1.标准足球场:场地为长方形,长:90-120米,宽:45-90米。
2.笼式足球场:场地为长方形,长:不少于28米,宽不少于18米;足球场地面层一般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人造草材料或天然草。球场周围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低于6米,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根据实际,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新能源、新材料。
(五)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2种或2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运动场周围设置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低于4米,配有灯光照明设施。
(六)百姓健身房
建设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百姓健身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0〕60号)、《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体育领域“一卡通”应用的通知》(浙体群〔2022〕254号)内有关要求进行规划、采购与验收。
(七)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
1.体育公园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的要求,建设体育公园。
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占地不低于15%,绿化用地率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占地不低于20%,绿化用地率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占地在15%—20%之间,绿化用地率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2.体育设施进公园建设标准
(1)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空间,增加体育健身休闲设施。
(2)体育设施类型,以球类、步道类体育设施为主,可配置非标准型运动场,有条件的可选建小型场馆、户外营地等。
(3)按照标准预留运动缓冲区域,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配置体育设施的使用与管理说明、运动项目简介、科学健身和运动健康知识宣传等标识。
(4)在公园、绿道网及水利堤岸等空间建设的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应承担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责,保证体育健身设施的安全使用。
(八)国球“两进”(进社区、进公园)
在社区、公园建设乒乓球项目,每个项目配建不少于 2 张乒乓球台并配地胶,对于不具备配地胶条件的项目,增加乒乓球台或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备;有条件的场地配置夜间照明设施。
以上项目可配备无人值守智慧化管理、视频监控等设备,实现动态管理。
三、任务分配
见附件1
四、标志标识
上述建设项目必须配置以下标志标识:
(一)要有管理制度或规定;
(二)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开放时间、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报修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体育场地设施维护码”(具体规定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三)要有2个以上运动项目符号和2条以上的宣传标语;
(四)要有中国体育彩票标志、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标志(可与以上标志标识融合)。
五、有关要求
(一)重视项目建设。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在土地指标、经费安排等关键环节上早谋划、早协调、早部署、早落地,高质量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二)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标准要求,落实招投标,严把质量和技术关,省局、市局将年度建设项目纳入健康浙江和市对区县体育部门考核。
(三)加强指导督查。各区县体育部门要制定建设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充分考虑疫情、招标流标、天气等影响施工进展的因素,合理制定实施进度。市局将加强建设项目的检查与指导,通过引入第三方进度评估对各区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省局将对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将按照完成质量、数量、进度计分评定。
(四)落实经费补助。所有建设项目的经费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落实,即建成后,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补助经费(补助标准见附件3)。区县各级部门要在基层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上给予经费支持。
(五)报送推进情况。
1.各区县体育部门于1月19日前分别上报2024年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清单、2024年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区县体育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2、4)
2.各区县体育部门于5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上报项目建设推进情况,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11月10日前市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场地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10月31日前未完工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11月底前市局组织第三方进度评估单位进行现场确认,12月10日前在“浙里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新增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录入。
附件:
1.2024年湖州市(省、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24年湖州市(省、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清单
3.2024年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4.2024年湖州市(省、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区县体育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湖州市体育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湖州市体育局群体处 孙 昊,电话:0572-2053886)
附件1
2024年湖州市(省、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区县 | 合计 | “国球”两进(中央任务) | 省级任务 | 市级任务 | 足球场(笼式足球场) | 村级全民健身广场(省级) |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 百姓健身房 | 体育公园(设施进公园) | “国球”两进(省级) | “国球”两进(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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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3000㎡ | ≧2000㎡ | 省级 | 市级 | 城市 | 农村 |
吴兴区(南太湖新区) | 31 | 8 | 16 | 7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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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6 | 5 | 2 |
| 6 | 8 |
南浔区 | 31 | 8 | 19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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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4 | 1 | 9 | 1 | 6 | 8 |
德清县 | 32 | 8 | 20 | 4 |
|
| 2 |
| 6 | 4 | 2 | 2 | 1 | 7 | 8 |
长兴县 | 26 | 1 | 20 | 5 | 1 | 1 | 1 |
| 3 | 4 | 3 | 6 |
| 6 | 1 |
安吉县 | 39 | 8 | 21 | 10 | 1 | 2 | 2 | 1 | 3 | 8 | 2 | 5 | 1 | 6 | 8 |
总(合)计 | 159 | 33 | 96 | 30 | 3 | 4 | 5 | 2 | 15 | 26 | 13 | 24 | 3 | 31 | 33 |
附件2
2024年湖州市(省、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清单
序号 | 区县 | 目标 任务数 | 项目名称 | 项目具体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经费 (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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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乡镇(街道)×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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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省级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最高补助标准(万元) |
1 | 省级全民健身中心 | 100 |
2 | 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40 |
3 | 村级全民健身广场 | ≧3000㎡ | 35 |
≧2000㎡ | 25 |
4 | 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 | 15 |
5 |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 20 |
6 | 百姓健身房 | 城市 | 6 |
农村 | 3 |
7 | 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 | 参照《体育公园及体育设施进公园建设要求和补助办法》,每个上限50万元 |
8 | 国球“两进” (进社区、进公园) | 1(涉及中央资金建设任务 已下达) |
市级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最高补助标准(万元) |
1 | 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 | 12 |
2 | 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 | 7 |
3 |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 15 |
4 | 笼式足球场 | 15 |
5 | 健身步道 | 10 |
6 | 百姓健身房 | 城市 | 6 |
农村 | 3 |
备注:百姓健身房以省任务为主,配套市补助。其余市级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参照湖体[2017]61号《湖州市基层便民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和补助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4
2024年湖州市(省、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区县体育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
3701427-3193-6-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