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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3100310/2024-00027 成文日期:   2024-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体育局政务舆情处置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9 09:05:29

为进一步加强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依法依规、妥善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舆情危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体育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舆情,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反映的涉及全市体育系统工作和形象的报道和评论。

(二)局舆情应对工作由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全局资源统一调配、各处室(单位)协同行动。遵循及时研判、积极发声、分类处理、稳妥管理的工作原则进行工作。

(三)我市境内发生体育系统舆情事件及受周边地区体育系统舆情影响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 舆情应对处置

(一)舆情分级及初判

舆情发展程度

初判依据

(获知舆情的信息来源)

处置主体

一般舆情

被少量媒体报道或网民关注度低,传播速度缓慢,对涉事单位形象和声誉影响不大的舆情。

涉事区县体育管理部门

较大舆情


被较多媒体报道或有一定网民关注,传播速度较快,有可能严重影响市局和全市体育管理系统形象声誉的舆情

市体育局

重大舆情

被重要媒体报道或网民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广,已严重影响市局和全市体育管理系统形象和声誉的舆情

市体育局

(二)舆情处置

1、一般舆情

由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局相关处室(单位)予以关注。

2、较大舆情

(1)由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和提示单;

(2)由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舆情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准备回应口径;

(3)舆情处置组及时关注舆情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对外回应,涉及网络舆情的是否组织骨干网评员正面跟帖评论;

(4)县(市、区)体育管理部门的较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涉事体育管理部门妥善处理。

3、重大舆情

(1)由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和提示单;

(2)由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舆情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

准备口径。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准备回应口径,并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必要时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同时,视情向市委宣传部报告。

舆情回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需要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48小时内,按照准备好的统一口径,统筹运用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以及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回应)。涉及网络舆情的,在同一口径下,组织骨干和外围网评员及时参与评论,加强正面跟帖和回帖,澄清事实真相,批驳谣言歪理,传递权威消息,稀释负面信息。现场工作队及时深入舆情发生地,了解舆情发生的原因,并与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根据情况的需要,在舆情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出积极回应。

舆情跟踪。舆情回应后,舆情处置组持续跟踪监测舆情。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变化发展趋势,积极研判,准备后续回应口径。

评估总结。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舆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案例分析予以存档。

(三)舆情处置后的后续工作

办公室:根据舆情领导小组指示,将舆情处置情况向省、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和网站管理员删除有关舆情信息。

与舆情有关处室:指导发生舆情的县(市、区)部门做好后续防范工作。

(四)相关保障工作

媒体协调处置组:设置1名媒体联络员,负责建立与新闻管理部门和主流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发生舆情时及时协调媒体跟进正面引导。

舆情处置组:设置1名通信运营商联络员,负责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和各通信运营商的工作联系,发生舆情时及时协调发布正面信息。

舆情处置组:设置1名网络舆情监控联络员,负责日常搜索、监控、筛选、报告和处置网络舆情。

三、 舆情应对总体要求

应对舆情,要严格执行保密、新闻、宣传法律法规,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重在逻辑”的总体要求进行应对处置:

(一)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二)迅速与相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三)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调查结论的,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在消除舆情影响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五)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调整角度,将着眼点放在事后处理、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上,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六)对恶意炒作、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负责人需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四、舆情结束

(一)舆情领导小组根据舆情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需要,决定结束舆情应对工作。舆情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舆情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引发舆情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趋势研判,近期无发生较大舆情的可能;社会秩序正常。

(二)舆情应对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或处室(单位)按规定时间(1个月内)将工作总结交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舆情应对各项工作报告、资料的归档。

五、奖惩

(一)对在舆情处置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舆情处置工作中不服从组织指挥、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给舆情处置工作造成损失或产生严重影响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以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突发舆情事件时,如有人员出差、休假等无法及时到岗到位时,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协调本处室其他人员履行其体育工作职责。

(二)突发舆情事件时,如无需派出现场工作队,或只需派出部分人员,其余人员协助本处室人员履行其体育工作职责。

(三)未尽事宜在舆情发生时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