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各市体育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机制,省体育局制定《浙江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浙江省体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浙江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全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体育工作重心,服务保障各项重点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教育培训;

(二)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的根本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实效; 

(三)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员、不同任务,确定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法制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应当坚持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法基础知识及行政执法规范要求;

(二)体育法律法规;

(三)与体育事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开展体育执法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

(五)典型案例分析;

(六)行政执法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省体育局每年组织至少一次针对全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鼓励各级体育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针对本单位、本地区体育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

第六条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获得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需要相关执法证件的工作。

第七条 鼓励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自学,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相关领域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八条 各级体育部门在编的公务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成绩应当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浙江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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