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德清县、安吉县文广旅体局: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环浙步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体经〔2022〕129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环浙步道”委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体经〔2022〕345号)文件要求,各地市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省级主线路段建设,并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为规范步道建设,市体育局现对辖区内“环浙步道”(省级主线)验收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建设、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体育部门要担当好“环浙步道”的建设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浙体经〔2022〕129号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实施,做好路体建设、标识标牌建设、驿站建设、数字化建设。
二、验收实施程序
市体育局将遵照省体育局《“环浙步道”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线上、线下验收工作,并成立验收专家小组开展现场督验。验收按照完工巡线、区县自评、现场验收和验收督查四个阶段进行。
1.完工巡线。区(县)体育部门须在完工时对辖区内省级主线进行完工巡线。使用“环浙采集”APP,实地采集路体建设(包括路面、坡度处理、排水系统、河道/溪谷、岩壁及其他特殊路体)、标牌系统(包括主信息牌、次级信息牌、指引牌、警示牌)、服务设施(包括驿站和休息点)等技术指标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巡线结束后,登录系统提交资料(该项工作须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经审核通过后形成完工巡线报告(如附件1,巡线报告须于2023年2月24日之前完成提交)。
2.区县自评。区(县)体育部门在提交完工巡线报告同时(2023年2月24日之前),向市体育局提交验收自评表(附件2),认真填写辖区内省级步道建设基本信息,如实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对项目完成情况简要描述。自评表经区县体育部门盖章后,PDF报市体育部门。
3.现场验收。市体育部门将登录“环浙步道”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区(县)体育部门提交的完工巡线报告(附件1),结合自评表,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技术指标、技术要求、评分参考与附件2中列举相应内容一致。验收评分≥80分可给予原则通过;验收评分<80分不予通过,区(县)体育部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原则通过的路段,市体育局将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加快整改完善。现场验收工作拟定于2023年2月底开始。
4.验收督查。市体育局将成立验收专家小组,于2023年3月中旬对全市省级主线步道验收情况开展验收督查,确保步道使用安全规范。省体育局将在市体育局验收结束后,适时开展验收随机抽查。
三、验收结果运用
1.对验收一次性通过(验收评分≥90分),且步道管理平台信息填报及时、完整的区县,将在2023年市对区县体育产业考核中适当加分。
2.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或者步道管理平台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的,将在2023年市对区县体育产业考核中适当扣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被省体育局随机抽查通报的,将在2023年市对区县体育产业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核减补助资金。
附件:
1.“环浙步道”完工巡线报告(模板)
2.“环浙步道”验收自评表
湖州市体育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附件2
“环浙步道”验收自评表
县(市、区) |
| 步道长度(公里) |
|
投资额(万) |
| 验收地点 |
|
建设周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完工巡线 | □审核通过 □审核未通过 |
建设单位 |
|
基本信息 |
路体修整 | 总长度 | (km) |
路体修整 情况说明 |
|
标牌配置 | 总数量 | (个) |
标牌配置 情况说明 |
|
技术指标 | 技术要求 | 评分参考 | 自评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完成情况描述 |
路 体 建 设 | 选线 | 串联主要山峰、自然和人文资源,交通通达性好,驿站、农家乐、民宿等服务设施完善;优先选用古道、山林道、防火道等现有道路,没有长距离公路。沿途无墓地、垃圾填埋场、矿区采石场、工厂等景观不协调区域。 | 资源串联性差扣2分 交通不便利扣2分 有不协调区域扣5分 | 5 |
|
|
路面 | 天然砂土路面或人工修筑路体,人工修筑路体符合生态环保施工原则,材料以就地取材,可以是土质、草质、腐殖质、落叶、碎石、砂石等材料,部分古道或高人流路段可使用石块铺筑路面。 | 路面材质不符合扣2分;路面不稳固扣2分;路面不平整扣2分;路面有明显植被、物体侵占扣2分; 路体上方净空间不足,有障碍物扣2分 | 10 |
|
|
路面坚实、稳固、平整,无明显植被侵占,通过性好。 |
路体上方净空间充足,无横梁、藤蔓、树枝等障碍物。 |
宽度 | 平均宽度0.8-1.2m,最低宽度应大于0.6m。 | 未达到,扣5分 | 5 |
|
|
坡度 处理 | 纵向坡度大于12%时,已作梯步或“之”字迂回,梯步最大高度25cm以内,平均高度差10%以内,最小梯面不低于30cm。 | 未达到,扣5分 | 5 |
|
|
梯步的制作材料应就地取材,梯面应采用防腐的树木或石块,两侧应固定。 |
最大断面坡度不超过15%。 |
排水 系统 | 根据地形和水文情况,路体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或引流渠。 排水沟渠符合流水方向,不易於堵、积水。 | 未达到,扣10分 | 10 |
|
|
河道 /溪谷 | 采用汀步或木便桥或涵道方式。 | 未达到,扣5分 | 5 |
|
|
岩壁 | 岩壁和陡峭岩体时辅以人工设施以保证安全,材料以不宜腐败的金属为主,可以是扶手、抓手、铁链等形式安装。 | 未达到,扣5分 | 5 |
|
|
标 牌 系 统 | 配置 合理性 | 主信息牌 | 步道主要起终点、服务中心、停车场等人流易集中位置。 | 漏配、错配或未达到标准,每项扣1分 | 5 |
|
|
次级信息牌 | 途经的休息点、垭口、特色的自然或人文点。 |
指引牌 | 主要的交通入口处,途经重要的分岔口。 |
警示牌 | 陡坡、落石、悬崖、禁行等安全隐患路段。 |
安全、环保等相关提示性标识。 |
标距/指引柱 | 标距柱每500m/个,指引柱根据岔路口配置。 |
选址 要求 | 展示性 | 选址位置具有较好的展示性,评估人流走向选择周边无明显遮挡物区域。 | 未达到,扣1分 | 4 |
|
|
安全性 | 用户的阅读站位安全,站位区域避免交通道、上下坎、危险水域等。 | 未达到,扣1分 |
|
|
协调性 | 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融合度高,旁边无厕所、垃圾点等设施。 | 未达到,扣1分 |
|
|
不冲突 | 无重要景观和设施的遮挡(如交通导示、消防设施等) | 未达到,扣1分 |
|
|
设计 制作 | 整体风格 | 风格样式符合《环浙步道VI》要求 | 未达到,扣1分 | 1 |
|
|
制图规范 | 有地形图,有介绍,有图例,地名使用规范。 | 未达到,扣2分 | 2 |
|
|
材料 | 标牌制作材料应选用天然环保材料 | 未达到,扣1分 | 1 |
|
|
信息化 | 标牌有独立的信息化(二维码)。 | 未达到,扣2分 | 2 |
|
|
安装 规范 | 安装牢固,无明显晃动、无倾斜。安装基础已做好覆土复绿。标距/指引柱安装已通过环浙步道数字平台审核。 | “环浙采集”APP审核通过率,未达到100%,扣10分 | 10 |
|
|
服务设施 | 驿站和休息点 | 驿站可以是新建或在原有基础上改建升级,也可结合现有的公路驿站、旅游驿站及村庄、林场、露营地等结合公用。连续5km或3小时的徒步路程中须配置驿站。 一级驿站 步道主要起终点,提供综合服务功能。 二级驿站 承担常规服务功能。 三级驿站 基本休息功能。 | 漏配或未达到标准,扣5分 没有,扣10分 | 10 |
|
|
数字化 | 节点 信息 (系统报送) | 自然景观节点、体育健身节点、文化景观节点、休闲游憩节点、科普教育节点、地方特色节点等。 | “环浙采集”APP审核通过率,未达到100%,扣5分 | 5 |
|
|
推荐 路线(系统报送) | 基于资源特色,制定特色线路,包括但不仅限于名山系列、海岛系列、森林系列、河湖系列、滨海系列、田园系列、古道系列、体育系列、红色系列。 | “环浙采集”APP审核通过率,未达到100%,扣5分 | 5 |
|
|
管理 | 管理 | 设立步道归口管理单位,设置专人负责步道管理,制定管理手册、巡查制度、使用者准则、维护计划等。(以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 没有,扣5分 | 5 |
|
|
赛事 | 谋划环浙步道赛事活动,制定下一年度或长期的赛事活动计划方案。(以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 没有,扣5分 | 5 |
|
|
合计 | 100 |
|
|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
3437907-3193-6-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