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避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特别是夏季游泳场所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护航杭州亚运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体育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特别是游泳场所开展夏季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监管情况。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互联网+监管情况。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华。
副组长:体育经济处处长姜建成、副处长楼文嵘。
成 员:体育经济处四级调研员舒登攀、一级主任科员庄舒敏、干部毛驰贵。
四、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督促体育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督促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自查。
(二)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县(市、区)体育部门,对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市体育部门,对所属县(市、区)体育部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三)省体育局督查。省体育局随机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地安全检查工作部署、督促自查自纠、联合检查、隐患闭环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四)第三方检测。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随机抽查。
五、要求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极端重要性。鼓励和支持游泳场馆加大安全建设投入,探索采用技防+人防的数字化监管技术,提高游泳场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游泳场所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场所,要坚决整改、处罚和关停。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隐患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清零”。
请各市体育部门,于10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报送本市开展2023年夏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即时报告。
附件: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浙江省体育局
2023年6月23日
附件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场所 |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人 工 游 泳 场 所 | 游泳池壁及池底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
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
池面有醒目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
带出发台的游泳池,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水深不小于1.35米 |
水面面积500平方米以下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池扶梯 |
扶梯经过光滑倒角处理,不应有粗糙或锐角部位 |
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
游泳池内的排水设施设置安全防护罩 |
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
开放夜场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
儿童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
有广播设施 |
游泳池水面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 |
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小于1.5米 |
有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
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 |
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信息 |
在醒目位置悬挂“游泳人员须知”、“严禁跳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
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 |
3629014-3187-6-省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