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文广旅体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安排,拟在8月份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按照《湖州市地方性法规案成案标准》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为联合有关部门高效、优质地完成立法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体育局

                      2024年3月12日

 

《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

起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立法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研制、论证、报批等工作,根据《<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草案)>一审前立法工作方案》,现就立法起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市体育设施建设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由2020年的2.65平方米增长至2023年的3.53平方米,预计连续4年位列全省第一,累计增幅率达33%。全市共建成公共体育场地9813个,总面积达1138万平方米,1185个行政村(社区)均配备体育健身设施。通过持续加大体育设施的投入建设,基层百姓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体育健身人数显著增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多元,健身场地设施更加便民惠民,体育社会组织充满活力,基本实现“10分钟健身圈”城乡全覆盖。但是,随着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数量的日益增加和市民群众对健身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主体责任不明、属地管理任务不清,日常维护更换不及时等问题日益凸显,造成基层群众“想健身、难健身”的堵点痛点,制约了城市品质的提升。如何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合作,高质量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立法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定》的法律依据和各类政策准备较为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为本《规定》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宁波市、绍兴市、徐州市等兄弟地市有关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本市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重要参考。本次立法应确保立法依据充分,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

(二)问题导向原则。公共体育设施的快速增长以及群众健身需求的不断提升与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而我市现有体育设施管理相关办法,对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缺少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亟需一套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体系来强化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能导向,着眼于切实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顽瘴痼疾,努力推进基层体育设施健康有序发展,为湖州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本次立法应当在充分了解基层管理难题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引导和保障。

(三)民主性原则。在全民健身战略引领下,体育运动与人类健康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共体育健身需求急剧增长且多元化,但目前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不够顺畅和精准,不能及时协调公共体育设施“建”和“管”的问题,不能有效满足体育健身需求。《规定》从立法层面厘清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职能,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体系。为了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健身需求,立法过程坚持开门立法,在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中畅通市民群众的参与渠道,全方位、多样式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领导

立法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阮叶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伟任双组长的法规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一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汪昊、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丁会强、市体育局局长徐旭萍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小组,由市体育局局长徐旭萍任组长,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周斌、市体育局副局长杨少章、市体育局副局长邱建国,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章国华、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副主任宁寅任副组长,邀请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及其他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市体育局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县区文广旅体局分管领导等为成员。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调研阶段(2023年11月—12月)

1.市体育局负责草拟《规定》起草工作方案,并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等单位充分对接,明确时序进度和工作安排。提出《规定》起草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2.市体育局牵头组建《规定》起草小组,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及其他有关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

3.市体育局组织人员赴嘉兴等地进行调研,考察学习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经验做法。

4.市人大确定年底立法计划,法制委起草《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方案》。

二、初稿编制审改阶段(2024年1月—2月)

1.起草小组围绕《规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举措等,广泛收集上位法、省内外立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资料等,汇总并编印《立法基础资料汇编》。

2.印发《规定》起草工作方案,明确起草领导小组名单和起草小组名单。

3.起草小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分析成功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拟定《规定》需重点解决的问题;针对《规定》拟解决的问题设计对策措施、制度规范、职责分工等,就相关条款对接重点部门,确认修改后形成《规定(初稿)》。

4.针对《规定(初稿)》,起草小组会同有关专家、代表审议、修改、完善,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征询阶段(2024年3月—4月)

1.召开立法系列座谈会,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区县体育部门、街道社区等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小组对接省体育局、走访市级有关单位征求《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3.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听取起草小组立法汇报,协调各方形成立法共识,提速立法工作进程。起草小组吸收相关意见,修改《规定(征求意见稿)》。

4.市体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起草小组汇总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形成《规定(送审稿)》并报起草领导小组审核。

四、上报送审阶段(2024年5月—6月)

1.市体育局将《规定(送审稿)》《立法基础资料汇编》等有关材料,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在充分论证后形成合法性审查报告并报市政府和起草领导小组。

2.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讨论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规定(草案)》、拟定起草情况说明,并送市政府领导征求意见。

五、修改审定阶段(2024年7月—8月)

1.市人大召开立法对接会,听取法规起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对接会,听取起草领导小组前期工作汇报,对《规定(草案)》进行讨论。起草领导小组根据讨论意见,对《规定(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文稿作修改完善。

2.市体育局或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规定(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市体育局及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应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3.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规定(草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领导。

  4.起草小组配合市司法局修改完善《规定(草案)》及提请立法议案情况说明等文稿;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制作《规定(草案)》议案稿、提请说明等,并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起草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

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阮叶萍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  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刘一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  昊

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委员(主任)


丁会强

市人大社会(工)委主任委员(主任)


徐旭萍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

章国华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宁  寅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副主任


李红英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超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建华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嗣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毕勤峰

市建设局副局长


施  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斌

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沈建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附件2

 

《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

起草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旭萍

市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

杨少章

市体育局副局长


邱建国

市体育局副局长


周  斌

市体育局二级调研员


章国华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宁  寅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副主任

成  员:

周  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副处长


陈鸣晗

市人大社会委办公室一级科员


杨伟鑫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候水龙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吴志国

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处长


杨  杨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与改革处处长


包莹晔

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


孙憬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处副处长


汤义平 

市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倪利锋

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处长


王圆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业务一处副处长


季禧峰

吴兴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沈  懿

南浔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沈国松

德清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陈新国

长兴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何海军

安吉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陈静瑛

南太湖新区旅发局副局长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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