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广旅体局、南太湖新区旅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湖州市赛事活动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湖州市赛事活动经费开支范畴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体育局
2024年3月11日
湖州市赛事活动经费开支范畴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体育赛事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赛事活动的组织要求和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既要贯彻厉行节约办赛(活动)的原则,又要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圆满成功。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举行、纳入财政预算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三、经费开支项目
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包含以下经费:
(一)场地器材费用
1.场地租赁费;
2.场地设备采购、租赁、运输费,包括场地保护板、塑胶场地、赛事器材、桌椅、隔离围栏等;
3.能耗费。
(二)后勤保障费用
1.技术官员、嘉宾等长途交通费,包括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过路费等(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和竞赛督察员、兴奋剂检查官等);
2.技术官员、嘉宾、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餐费;
3.技术官员、嘉宾、运动员等落地住宿费;
4.会务费,包括技术会议、领队教练员会议等;
5.现场后勤物品费用,包括赛事活动需要的饮用水、纸巾、文具、医疗用品等相关物品;
6.赛事活动所需的参赛包及包内物品。
(三)宣传、物料费用
1.媒体广告宣传发布费、现场报道等费用(根据赛事活动要求确定媒体);
2.物料设计、制作、印刷费,包括logo、海报、广告、秩序册、成绩册、奖牌、证书、证件、氛围布置等各种物料。
(四)安全保卫费用
1.安保人员人工费;
2.安保人员工作用餐、住宿等费用;
3.租赁、购置、运输、搬运安保设备产生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费用
1.技术官员劳务费(发放标准按照赛事规格及岗位确定。市级赛事原则上最高不高于250元/人/天、最低不低于150元/人/天;支付天数按照办赛惯例及实际需要,可在实际工作天数上加“前2后1”;若上级对相关赛事有具体标准则按上级标准执行);
2.工作人员、志愿者、保洁、主持人、礼仪等人工费用;
3.设施设备等技术人员检测、维护费用;
4.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出勤费用,包括质检、医护人员等;
(六)车辆、设备费用
1.赛事活动期间接驳技术官员、嘉宾、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产生的车辆租赁费用;
2.应急车辆、设备租赁费用,包括发电车、救护车、消防车、通讯车等应急车辆及应急所需其他设备。
(七)其他费用
1.保险费;
2.税费;
3.采购招标费;
4.绩效评价费;
5.赛事活动申办费、技术服务费;
6.赛事活动奖励(根据赛事规程给获奖人员发放奖金);
7.其他不可预测费用。
四、经费使用管理要求
(一)赛事活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做好器材设备等资产的出入库领用管理。结束时,对剩余物资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资产调拨处置工作。
(三)赛事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财务决算,并积极配合审计。
(四)赛事活动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财产物资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湖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本意见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印发
3738505-3193-6-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