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体育总会关于举办2024年湖州市首届气排球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各区县文广旅体局、体育总会、南太湖新区旅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倡导全民健身,推动我市气排球项目发展。经研究决定,定于2024年5月至10月举办2024年湖州市首届气排球联赛。现将比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积极组队参加。

 

附件:2024年湖州市首届气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体育总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2024年湖州市首届气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湖州市排球协会

三、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5月-10月(周末进行)

比赛地点:湖州市体育馆(太湖路2221号)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须派队参赛(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各区县以俱乐部(队)形式组队参赛,各区县各组别不得少于2支球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最新版《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球网高度:

1.男子组2.1米。

2.女子组1.9米。

(三)比赛用球:“天天乐”牌(TTL-7001)气排球。

(四)比赛队伍队旗、队标自行设计,竞赛组委会负责制作。

(五)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服装的胸前、后背号码标志清晰。

(六)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每个组别分成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每个小组名次,第二阶段甲、乙组比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晋级名额。

2.第二阶段各组别甲、乙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决出最终名次。

(七)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 1、2 局先得 21 分同时超过对方 2 分为胜一局,当比分 20:20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22:20、23:21、……)为胜一局。决胜局,先得 15 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14:14 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16:14、17:15、……)为胜一局。决胜局 8 分时双方队员交换场地进行比赛,比赛按照交换时的阵容继续进行。

(八)决定名次办法:

1.胜场:按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

2.胜一场:2:0胜方得3分,负方得0分;2:1胜方得2分,负方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

4.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胜负决定名次。

6.如三队以上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     

1.市属、各区县行业系统、各高校、区县排球协会以及各乡镇均可参加年度注册,报名参赛,注册人数不少于最低参赛人数要求,一经注册,各队运动员本年度内不得更改。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注册运动员10人、比赛报名8人。

3.注册报名时间:4月17日-5月17日。

4.在个别组别报名队伍不足的情况下。由湖州市排球协会统筹并推荐已注册球队参赛,补足各组别参赛队伍。

5.参赛人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需长期进行体育锻炼且身体健康。

2.身份证上地址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以身份证为准;或其户籍目前在本市,以户籍本为准;或户籍已从该本市迁出,查看户籍本上原始记录,此种情况,该运动员必提供户籍本与身份证原件号码。

3.在本市辖区内央企、省企等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参保者。

4.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在校中学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

5.竞赛组别

男子、女子中年组:

(1964年1月1日后至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男子、女子青年组:

(198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各组比赛期间均允许一名超龄队员上场参赛。

7.各组别上场运动员中拥有排球专业背景(省二队及以上)资历的队员,最多不能超过1名。

8.各队注册截止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注册后,本年度运动队名单不得更改。

七、比赛裁判和仲裁

由湖州市排球协会统一选派。

八、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每个组别甲、乙组各录取前三名。

(二)按照名次颁发奖金、获奖证书、奖牌。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区县接到通知后即可注册并进行赛事报名;各队报名时需汇缴参赛保证金500元,如已缴保证金而不能全程参加联赛,则不退还保证金;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2-6231885;李老师,联系电话:18157298722。

(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

十、经费

承办单位负责本次比赛的竞赛费用,其他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各队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由湖州市排球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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