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773100310B/2025-1010180280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为加强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湖州市体育局印发了《2025年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深化体育改革,推进新时代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保驾护航。现就《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户外运动发展纲要(2019-2025年)>的通知》(浙体经〔2019〕13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教〔2024〕106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我市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既是贯彻执行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体育局等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湖州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消费升级,推进“建体育强市,创体育特色”战略目标的实施,推进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章十一条13款,分别包括总则;支持对象、扶持方向和补助标准;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及审核;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可以概括为“143454”,即围绕“1个总体目标”,“4个扶持方向”,“3种项目等次”,“4类补助标准”,“5大审核程序”,“4项监管措施”。
(一)坚持“一个总体目标”。加强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重点“四个扶持方向”。一是扶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二是扶持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业发展。三是扶持运动休闲业发展。四是扶持体育产业创新发展。
(三)区分“三种项目等次”。依据项目申报类别、主体、规模以及评审考察等方面综合考评,确定引领性项目(A等次)、重点支持项目(B等次)、一般支持项目(C等次)三个补助等次,其中A等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B等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C 等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确定“四类补助方式”。一是竞赛表演类:按办赛费用的30%给予补助;二是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三是运动休闲类: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四是产业创新类: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五)坚持“五大审核标准”。一是项目申报范围为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二是市体育局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建立“认定类”“承诺类”“申报类”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政策“一键兑”平台,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三是市体育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依据,组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并长期保留,申报通知应明确资金支持对象、用途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四是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同一单位不同年度举办的同一竞赛表演类项目除外。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类别。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请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五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执行内部办理流程,充分审核论证,保证客观公正,建立决策和评审相互分离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引入公平竞争审查、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等程序, 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项目择优排序、确定。
(六)强化“四项监管形式”。一是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项申报、项目核实、专款专用、跟踪反馈”的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挪用。二是体育部门要对每年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和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三是使用单位要在补助资金下达6个月后,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区体育部门汇总后向市体育局备案。各区体育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体育局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抽评。四是各级财政、体育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